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
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和《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物價局:
為規(guī)范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的發(fā)展,現(xiàn)將《湖南省建
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試行期一年,自本通知發(fā)出之日起到2004年7月31日止。試行中有
何問題請及時反饋,試行期滿,請各地結合實際,提出有關修改意見。
湖南省物價局
二○○三年七月九日
湘價服[2003]105號
附件一: |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根據(jù)《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應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咨詢服務單 位”)和個人。 第三條 咨詢服務單位須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取得法人資 格后方可接受委托進行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活動。 第四條 咨詢服務單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詢服務,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詢服務費。咨詢服務單位收取咨 詢服務費應考慮下列因素: 1、咨詢服務單位資質等級和信譽; 2、咨詢服務過程中的勞動耗費; 3、計入收費計費基數(shù)的貴重材料及設備的多少; 4、咨詢服務單位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 第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范圍包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工程概算、工程預算、工程結算、竣工結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投
標報價的編制、審核;工程洽商、工程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 務。 第六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和自愿委托、服務有償?shù)脑瓌t,遵守國家法 律、法規(guī),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分割、封鎖、壟斷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禁止采取抬高或壓低價格,給回 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 第七條 咨詢服務單位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應與委托方簽訂服務合同,明確其技術質量要求和雙 方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等,并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無咨詢服務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詢服務
費;服務達不到合同規(guī)定的應扣除相應部分的收費。 第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辦法由省物價局統(tǒng)一制定。咨詢服務單 位可以在省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上浮幅度不行超過10%。 第九條 因咨詢服務單位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咨詢服務單位應當退還向委托人預收的全部咨詢 服務費;非咨詢服務單位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咨詢服務單位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 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第十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咨詢服務單位應在其經(jīng)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公布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和物價部門的檢查。 第十一條 咨詢服務單位應持收費批準文件及相關資質到當?shù)赝壩飪r部門辦理服務價格登記手續(xù), 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的年度檢審。 第十二條 咨詢服務單位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1、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規(guī)定收費的; 2、超過政府指導價上浮幅度規(guī)定收費的; 3、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的; 4、未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或不按規(guī)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年度檢審的; 5、不如實提供價格檢查所需資料的; 6、違反本辦法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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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收費項目 | 計費基數(shù) |
基準費率(‰) | 服務內容 | |||||||
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 100~500萬元(含500萬元) | 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 | 1000~3000萬元(含500萬元) | 3000萬元以上 | ||||||
投資估算,可行性經(jīng)濟評價 | 工程造價 | 1.0 | 0.8 | 0.6 | 0.4 | 0.2 | 調查、收集資料,完成和出具投資估算報告。 | |||
工程概算編制或審核 | 工程造價 | 2.0 | 1.8 | 1.5 | 1.0 | 0.5 | 收集資料,根據(jù)初步設計圖計算或復核工程量,進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書或審核報告。 | |||
施工圖預、結算或標底編制 | 土建工程 | 工程造價 | 6.0 | 5.0 | 4.0 | 2.0 | 1.0 | 收集資料,根據(jù)施工圖或竣工圖計算工程量(不含鋼筋量計算),進行工料分析,完成計價,出具工程預算書或工程結算書。 | ||
安裝、二次裝飾、 | 工程造價 | 7.0 | 6.0 | 5.0 | 3.0 | 2.0 | ||||
標底和投標報價審核及最低價詢標 | 送審工程造價 | 3.0 | 2.0 | 1.5 | 1.0 | 0.5 |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工程量、材料設備價格、計價方法、計價過程進行快速審查、復核,出具相應報告。 | |||
工程預、結算、清單計價初次審核 | 基本 | 土建工程 | 送審工程造價 | 5.0 | 4.0 | 2.0 | 1.0 | 0.5 |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工程量(含鋼筋量)、材料設備價格、計價方法、計價過程進行全面和詳細審查、復核,出具相應報告。 | |
安裝、二次裝飾、 | 送審工程造價 | 6.0 | 5.0 | 3.0 | 2.0 | 1.0 | ||||
核增或核減收費 | 核增或核減額 | 60.0 | 40.0 | 20.0 | 10.0 | 5.0 | ||||
工程量清單編制和清單計價 | 土建工程 | 工程造價 | 7.0 | 6.0 | 5.0 | 3.0 | 2.0 | 根據(jù)業(yè)主提供的施工圖以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計算符合標準的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和總價,出具相應報告。僅提供工程量清單編制的按標準的40%收費,計費基數(shù)按工程投資額(地價除外)計算。只提供清單計價的按標準的60%收費。 | ||
安裝、二次裝飾、 | 工程造價 | 8.0 | 7.0 | 6.0 | 4.0 | 3.0 | ||||
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證與索賠、工程造價糾紛鑒證 | 工程造價 | 8.0 | 7.0 | 6.0 | 5.0 | 4.0 | 承擔有關工程造價談判、調查取證、最終作出具體工程造價結論或報告等工作。 | |||
鋼筋下料計算、審核 | 實際抽筋量 | 100T以下:15元/T;100~500T:12元/T;500T以上:10元/T | 根據(jù)施工圖及施工技術規(guī)范,計算出各種規(guī)格鋼筋的重量和總重量。 | |||||||
注冊造價工程師技術咨詢 | 每人每日 | 300元(為完成委托任務發(fā)生的差旅、交通費由委托方憑據(jù)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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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收費實行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收費起點為500元;
2、工程預、結算以及清單計價復審,除按上表收取初審服務費外,另可在初審核增或核減收費比率的基礎上上調20%。